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关于印发 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的通知 (环函 2011 17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 2011 9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 2011 134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 2011 173号)
关于加强全省铅酸蓄电池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 2011 7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豫环办 2011 87号)
2 企业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
2.1企业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2.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依据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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