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1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考核年度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人员伤亡的。

5.1.4 报告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计算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总结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辖区半年和上年度产生和经营单位考核工作总结。

5.2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5.2.1 建立河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根据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进行筛选,确定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监管源的企业名单;监管源名单每年更新。

5.2.2 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

采用全年分散或集中抽查的方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年度内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清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经营单位全部检查。

5.2.3 报告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计算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总结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

每年3月31日前将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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