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11)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4.5.1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4.5.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4.5.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4.5.4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
4.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4.6.1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4.6.1.1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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