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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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二章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副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的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国家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相关
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的经理、副
经理、主管,车间的主任、副主任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
保卫部在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
第八条、车间带班长、调度、班组长一级的培训,由车
间自行组织。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
记录。
第九条、普通员工进厂后的安全培训,执行公司的三级
安全教育制度,由车间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一),
交回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的《安全生产
培训计划》,并协调设备厂家、相关培训机构、政府安全监
管部门等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入厂员工,实行厂、车间(部门、
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
方可上岗操作。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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