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监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5、检查防护设备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6、对本市人防工程的施工进行业务指导,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并实施质量监督。
7、收集整理本市人防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向苏州市人防办报告。
四、管理方式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的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填写《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建设责任单位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凭《整改完成报告书》报人防办备案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管理内容(参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办事程序图)
人防办按规定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检查,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是结构性防护和设备防护。对人防工程中影响工程平时结构安全、平时使用功能的以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进行监督检查。
(一)、政策性审查
建设单位根据《昆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责任书》的要求,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地质勘察、平面布置等工作的开展。为了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建设单位须将初步设计方案报人防办,就建设规模、设防性质、防护要求等进行审核,初步方案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深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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