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作业指导书(10)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输煤
6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6.1输煤系统所有的检修电动葫芦安装完毕并能投入使用。
6.2土建基础已交安,各输煤皮带的中心线,轴线已校对,技术数据正确,误差在规定的范围内,能具备安装条件。
6.3所要施工的输煤皮带设备已全部到货,并经过清点数量正确,所有设备不存在影响现场安装的设备缺陷。
6.4所有的施工人员已经过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上岗条件。
6.5开工报告已审批,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7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控制工期
7.1机动钳工12-36人,起重工2-4人,电焊工2-6人,安全员1人,机务专业技术员1人,施工高峰期还应再增加电源维护人员1人,电气专业技术员1人。
7.2作业组高峰期时为8个组,(其中电气在高峰期时应投入2个作业组)根据土建作业面的交安情况确定开工的先后顺序。但建仪班组在工作安排中应把0#甲乙输煤皮带、1#甲乙输煤皮带、3#甲乙输煤皮带、碎煤机室的安装工作作为重点。
7.3电气安装可与机务安装交叉进行,但电气在输煤系统的电缆铺设务必要在2002年6月30日前结束。机务的整体安装工作务必要在2002年7月1日前结束。输煤系统的设备带电、整体调试工作务必要在2002年7月20日前结束,7月30日整个输煤系统应能具备上煤条件。
7.4为了保证以上工期,建议机务一定要在2002年2月1日前开工,开工时就要投入2—3个作业组,要求物资部门一定要在机务开工前把所有的设备催齐,保证安装,同时建议甲方、监理、安装单位应及时对土建基础进行验收,确保安装工期的真正落实。
下一篇:传染病学__流行性腮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