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8)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完成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需方提出生产需求后,50个日历日内运送到所有指定地点。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验收 1、产品验收
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供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索赔
供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如期完成,每超过合同期限1天,按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
(四)要求 1、各类产品必须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检测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