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1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二)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且一个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2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