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
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
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1、技术部分得零分情 况: (1) 投标人在样品 上标明其名称, 或作相
A、样品质量 25 分:应名牌、商标标注;
按照公安部《2012 款肩章技术标(2)未按要求提供样
准(生产检验稿) 》标准,有 1 个品的。
技术部分 2 (40%) 40
重缺陷扣 12.5 分;1 个轻缺陷扣2、特别说明:本次招
5 分。扣完为止。标样品为暗标评审, 投
B、样品整体观感 15 分:标人不允许在样品上
优得 15 分, 中得
10 分, 一般得 5标明其名称, 或作相应
分,差不得分。名牌、商标标注,但肩 章中间部位印刷产品 标志应清晰牢固。
对投标人 2011 年以来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 3 (2%) 2 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 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A、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 荣誉证书、省级、行业协会等授 信誉 4 (3%) 3 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 分, 不超过 2 分,没有不得分; B、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得 1 分; 投标人 2010 年以来实施过单个 以销售合同及验收 业绩 5 (3%) 3 产品(不含其它品种)的项目, 查) 每个可得 1 分, 得分不超过 3 分。 - 15 合同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类 报告为准。 (原件备 以国家行业管理机 构有效证书为准 利润、负债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