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1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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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经典小抄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牵连犯有何特征?如何处断?1)它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它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3)它所包含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4)它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处断原则: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典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典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应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强制措施的种类。答: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宜羁押的情绪。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询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而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可以取保候审。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种类。答:人保、财产保。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①有权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②有权对公诉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③有权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④有权对在审判中出示的各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⑤有权采用各种措施维护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⑥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和部分执行权;⑦有权对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职权包括三大部分:①国家公诉权:检察院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
关,代表国家行使对刑事犯罪的控诉职能;②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犯罪经省级检察院批准,也可行使侦查权。③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在以上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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