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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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工程硕士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工商大学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10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接收的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北京高校推荐免试生一律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外地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可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作为报考点,也可选择当地报考点报名;2)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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