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相关知识(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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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理由
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
日本法庭迫使引渡前总统藤森
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
各国间引渡条约关于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事项的规定有不同的方式。一是列举法,将可引渡的罪行逐一罗列;二是概括法,根据应受的惩罚规定某些标准以确定哪些是可引渡的罪行。列举法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较为流行。例如,1924 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1条, 列举了谋杀罪、重婚罪、放火罪等共项罪名作为应予引渡的理由。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通常包括谋杀、杀人、强奸、猥亵、绑架、拐骗儿童、诱拐、淫业、重婚、人身残害、敲诈、伪证、纵火、盗窃、抢劫、贪污、欺诈、骗钱、伪造货币、违反破产法、蓄意破坏财产、贩运毒品或贩运未遂等等。
各国在实践中发现采用列举法缺乏灵活性。因为国家在签订条约时很难精确地规定所有可引渡的罪行,如缔约后发现需补充新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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