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13201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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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安全设施
5.5.3 特种设备
5.5.4 工艺安全
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 检维修
5.5.7 拆除和报废
5.6 作业安全
5.6.1 作业许可
5.6.2 警示标志
5.6.3 作业环节
5.6.4 承包商与供应商
5.6.5 变更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5.7.2 化学品分类
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5.7.6 危害告知
5.8 职业危害
5.8.1 职业危害申报
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3 劳动防护用品
5.9 事故与应急
5.9.1 事故报告
5.9.2 抢险与救护
5.9.3 事故调查和处理
5.9.4 应急指挥系统
5.9.5 应急救援器材
5.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 安全检查
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 整改
5.10.4 自评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
和基层工作。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 方针目标
5.1.2.1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
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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