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13201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5.6.5 变更
5.6.5.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
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
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5.6.5.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5.7.2 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7.3.1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 和GB 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并提供给用户。
5.7.3.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
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生产企业应设立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5.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7.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5.8 职业危害
5.8.1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 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8.2.2 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
5.8.2.3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上一篇:初一下册不等式应用题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