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13201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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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
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5.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5.5.5.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5.5.3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
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5.5.4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
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5.5.5.5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
操作、检修、仪表、电**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5.5.5.6 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5.2.5 条执行。
5.5.6 检维修
5.5.
6.1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5.5.
6.2 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
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5.5.
6.3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⑵编制检维修方案;
⑶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⑷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⑸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⑹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⑺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5.5.7 拆除和报废
5.5.7.1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
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7.2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5.7.3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处置。
5.6 作业安全
5.6.1 作业许可
5.6.1.1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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