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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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规范
2.3.9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C,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
使用其它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
第四节卷材防水层
2.4.1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
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
2.4.2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
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2米长直尺检查,基层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毫米,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
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
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的规定。
2.4.3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
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必要使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
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
2.4.4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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