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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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规范
必须满焊,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螺栓加堵头。
2.2.6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分钟。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选用搅拌时间。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
2.2.7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剪刀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交接处,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200毫米的墙身上。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矩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毫米。
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在结构的变形缝处。
在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毫米厚的水泥沙浆,水泥沙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2.2.8 在防水混凝土结构中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浇筑;预埋大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排气、浇筑和振捣。
2.2.9 固定设备用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入。如必须在混凝土中预留孔底部须保留至少150毫米厚的混凝土。
当预留孔底部的厚度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2.2.10 防水混凝土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昼夜。
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C。
2.2.1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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