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行使中对自由的限制(8)
时间:2025-04-07
时间:2025-04-07
警察权行使中对自由的限制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突出义务的优先性,公民积极履行义务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警察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保障警察权力的理论基础,正如“国家是必要的恶”一样,“警察也是必要的恶”,它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在警察权与公民权这一动态矛盾中对现实利益的权衡选择。警察权的设置以维护公民自由和权利为本源性目的,保护公民自由权利是警察权行使的归宿。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只有强调警察权的限制手段作用,限制公民自由权利的扩张,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因此,警察是我们自由的必需,警察权对我们自由的限制是权利“必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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