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真题_税务代理实务_试题及(11)

时间:2026-01-15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真题_税务代理实务_试题及答案

四、综合分析题

一、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2008年度业务

1. 销售货物延期付款利息未作价外费用,少缴增值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少缴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2.03万元。]

2. 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未视同销售,未缴纳增值税;未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

得额。[少缴增值税:180×17%=3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116=64(万元)]

3

(1)业务招待费调整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等收入基数:5000+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为43×60%=25.(万元)8,按收入计算限额为5191.97×5%0=25.9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43—25.8=17.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企业未作纳税调减。应纳税调整减少:5191.97×15%一(700+50)=28.80(万元)

(3)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除,多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为500 x50%=250(万元),企业纳税调减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4. 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二)2009年度业务

6. 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8. 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

证的,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少计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一)2008年度

1. 应补增值税=14÷1.17 x 17%+180 x 17%=2.03+30.6=32.63(万元)

2. 应补城建税=32.63 x7%=2.28(万元)

3. 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 x3%=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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