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的中国模式(3)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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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主和法治等和“西方化”等同起来。说的更明确一些,民主是任何一个国家本身社会经济发展的产 物,而非“西化”的产物。
把民主化等同于“西化”的另一个恶果就是误导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很多人看不到民主政治的本质,而只是简单和机械地 聚焦于西方的一些制度表现形式,如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制度表现形式,几乎是一国一个制度。制度表现形式很重要,但不是本质性的东西。 民主政治的本质是竞争、透明、参与和政治责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因为这些本质上的东西最合乎人性,能够体现这些本质的政治 制度也因此为人们所向往。
国家制度建设在先,民主化在后
民主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普世的。但民主又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文化背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又是特殊的。要在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建设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要为民主政治建设一整套基础国家制度。
在海内外,人们一般简单地把民主政治理解为自上而下的选举和多党制。这只是对西方民主政治的一种简单概括,是对发展结果的概括,而不是对民主发 展过程的总结,更不能说明民主发展的多种途径和民主政治的多样性的可能性。自上而下的选举是社会民主的重要部分,但不是民主政治的全部。这里要强调的是, 民主的本质不是政党的数量。两党制的民主和三党、四党甚至更多党派的民主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一党制或者一党独大(例如日本和新加坡)之内也可发生竞 争。竞争的品质取决于有助于民主运作的国家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有效的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现代国家制度之上。我曾经论述过,以民主政治为界,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可以分为三类。第一 类制度必须在民主化发生之前建立,一旦民主政治发生,这类制度就很难得到建立或者根本没有机会得到建立。第二类制度在民主政治发生前建立,但在民主化之后 会发生变化。第三类制度则必须在民主化之后建立。第一类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任何国家,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就不能称之为现代国家,包括国防、外交、 法律、税收、财政、金融、中央地方关系、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教育等等。在发达民主国家,这些基本制度都是在民主制度发生之前建立,其中的有些制度在民主 化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后发展中国家,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并不容易。一些国家民主化已经发生多年,但这些基本现代国家制度仍未建立。一个国家可以是民主 的,但未必能够强大起来。如果有了这些基本国家制度,民主经常是个整合因素,但如果没有这些制度,民主经常成为分化力量。而第三类制度如民主选举等必须在 民主化发生之后才会有很大的发展。但即使是这类制度,如果民主化之前并不存在一定的制度和规则,民主化很可能就是一个混乱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一直主张,中国需要国家制度建设在先,民主政治建设在后。国家制度要通过各种改革来得到建设。中国从改革开放到本世纪初,是 经济改革为主,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为辅。90年代政府工作的重点在经济改革。这一时期,中国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建设成就,基本市场制度已经确 立,但代价也是很大的,包括环境恶化、收入差异过大、社会道德衰落和官员腐败等等。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那么不仅中国的经济发展会变得不 可持续,社会稳定也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当然,这些也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的“不确定性”表现出很大的担忧,因而中国也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从这个角度 来看,十七大就有分水岭的意义。这并不是说十七大所提倡的改革和以往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说十七大确定了新的改革模式,这个模式和以往的模式不同,但目标是 一样的。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建设小康社会,十七大提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个继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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