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4)

时间:2025-07-06

条件所决定,只反映被反映者的某些特性,而不反映它的其余特性。人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然后是主体思维对知觉、表象中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加工和重组,形成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的某一方面的认识。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和认识的反映特性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具体表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也离不开建构。建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认识中的建构就是主体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经过选择、加工和变换的客体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这种经过重构的观念体系与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所以能够一致,不仅在于观念体系的内容来自客观事物本身;而且在于主体用之于加工、组织客观事物及其信息材料的认知模式,它本身就是自然界客观法则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化,人们用这个认知模式来加工、组织客观材料,实质上是按照内化于人脑中的自然界的建构法则,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客观事物自身,从而建构起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认识图景(观念体系)。所以,重构或建构不仅同反映不相矛盾,恰恰是实现能动反映的重要环节和内在机制,它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由于主体对客体信息的组织或重构不能脱离自己已有的思维结构、思维定势,而这种思维结构、思维定势又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认识应向实践开放,认识的主体应以实践为基础不断调整和更新自己的思维结构,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认识成果,从而实现主体对于客体的相符性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鲜明地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所谓解放思想,也就是“换脑筋”,主要的就是要更新思维结构、思维定势,更新观念,这样才能使认识跟上不断发展着的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
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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