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时间:2025-07-06

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是怎样来的?这是认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史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从实践出发,认为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实践是人以自觉目的性为特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要求人首先以观念方式把握和改造对象;工具性的实践活动又为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提供了可能。
  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作为人的认识能力标志的认识结构,是在人与对象的实际相互作用中,通过活动的内化逐渐形成的。这种认识结构或图式又成为主体进一步“同化”,即认识外界客体的内在基础,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转变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因此相应地发展起来。
  最后,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人在社会交往中通过语言使思想获得了共同的表达方式,使认识超出了个人体验的狭隘范围,人通过语言不但能掌握前人的经验,同时也能学习和掌握相距遥远的他人的经验,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从认识的发生可以看出,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而对于有认识能力的人来说,他的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2.认识的本质与结构,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
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地把这一原则作为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则把认识看作是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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