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维权网论商号权和商标权的竟合与冲突(5)

发布时间:2021-06-06

商号权 商标权 冲突 解决

行业分类标准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行业被分为二十大门类,并在每一门类中列明了更为行业小类及详细的行业内容。

“类别”是指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按照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及名称,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此分类表将商标和服务分为四十五大类,并在每大类中列明了小类及详细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总之,无论是“行业”还是“类别”说的都是权利的保护范围问题,只有商号权所涉及的行业与商标权所涉及的类别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才有可能构成两种权利的冲突。例如在“星巴克”案件中,上海星巴克与美国星源公司都是经营咖啡商品和相关服务的,它们属于同一行业,就存在竞争关系,此时当商号权与商标权分属不同市场主体时,其冲突就很难避免,如果两者一个是经营咖啡的,一个是经营电器的,因为两者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权利冲突就失去了前提条件。

2、商号与商标的构成要素存在重叠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似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都能起到一定的区别作用),他们为权利冲突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简而言之,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基本的功能是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相当广泛的,而在这些要素中文字因为其自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而成为商标中比较常用的构成要素之一。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显著性部分,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企业名称是企业的代号,而且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其它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因此,企业名称是独一无二,不允许相同的。在同一行政区内,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均可以相同,唯一不允许相同的就是商号。可见,商号不仅是企业名称中的法定构成要素之一,而且是其最关键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具有真正的识别价值。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只会记住企业的商号,而很少会记住企业完整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当然也应当使用汉字。因此,从商标与商号的构成来看,构成商标的要素明显多于构成商号的要素。但是,它们共同的构成要素仅有汉字。这就是说,凡是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商号经商标局核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同样,企业也可以把已注册的文字商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变成自己的商号。虽然商标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而商号用于区别不同的企业,但是,由于商品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加之,市场上由于企业名称比较长,不便记忆,一般都将企业名称适当简化后广泛使用,而简化后的名称多为商号,因此,消费者通常将商标与商号联系起来,从而极易造成混淆。

3、商标与商号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这是权利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两权利核准的机关不同。通常所说的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这种专有使用权是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这就是说,商标权是绝对权,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均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是我国负责商标注册核准的唯一机关。对于商号权,我国现行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却对企业名称权作出了规定,企业名称

中国商标维权网论商号权和商标权的竟合与冲突(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