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利用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筛查)计算机管理
系统软件对分中心产前诊断(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分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包括B超筛查各项参数、血清筛查的各孕周中位数值、阳性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
3、分中心主任主持产前诊断(筛查 )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适当调整筛查的各项参数,提高阳性病例捡出率及筛查效率,减少漏检率。
4、分中心对确诊的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了解胎儿引流产情况或新生儿情况,有条件时应保留引流产胎儿或新生儿照片。
5、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诊断(筛查)的相
关数据和结果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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