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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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有自制的产前咨询或遗传咨询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临床医生进行解释并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13、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由产前咨询或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介绍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的方法,由孕妇选择。产前筛查阳性孕妇的产前诊断率宜≥80%;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明确向孕妇说明低风险的含义是指胎儿患所筛查疾病的风险低,但不能完全排除患儿的患病风险。
14、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生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前述知情同意书。
15、产前诊断分中心与单项开展产前筛查的翠屏区妇幼保健院及各区县采血点签订产前诊断工作协议,建立了转诊联系,应当对转诊病例进行遗传咨询、产前诊断等。
16、产前诊断分中心的疑难病例或分中心未开展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的病例及时转至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转诊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开具转诊单。
17、对所有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筛查)孕妇进行标本采集前,必须审查是否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孕妇标本采集按照《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标准》执行;产前诊断孕妇标本采集按照《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执行。
18、介入性产前诊断羊膜腔穿刺术在孕16-22+6周进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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