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和递送制度
1、目的:保障产前筛查标本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适用范围:标本采集及递送全过程
3、责任人:全科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
4、程序:
①采血前准备: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② 标本的采集、处理、运送和保存:(1)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2)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1分钟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3)避免标本溶血是保证标本质量的重要环节,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者在报告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4)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5)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分析测定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下保存。(6)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必须做到: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运送的温度要保持在零摄氏度以下,必须保证避免标本反复冻融;邮递标本必须用三层包装。(7)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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