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6)
时间:2025-03-09
时间:2025-03-09
加强就业引导,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高于95%。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4 公共服务
4.1 医疗卫生
4.1.1 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外,都应建有符
2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面积60 m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所、站)。
4.1.2 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随访。
4.1.3 应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
4.2 农村教育
4.2.1 按照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设有幼儿教育点的村庄,应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
4.2.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4.3 社会保障
4.3.1 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4.3.2 鼓励建设农村敬老院或老人日托中心,鼓励按DB35/T 1367要求开展养老护理服务。
4.4 公共安全
4.4.1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响应机制健全;应按GB 50445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气象防灾减灾整治及避灾疏散整治;位于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台风多发区的村应按MZ/T050的要求设立和管理避灾场所;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时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
4.4.2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的防火设计及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按照GB 50039的要求执行。
4.4.3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DL 493的要求。
4.4.4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设立村级综治协管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3‰,达到“平安村居”标准。
4.5 便民服务
4.5.1 建有具备便民服务、综治调解、农业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推行标准化管理。
4.5.2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位)。
5 文体建设
5.1 文体设施
5.1.1 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各活动室按需定期开放;书刊的选用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年更新率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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