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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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 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垃圾及时清运。
7.1.2.3 应建立日常保洁、责任包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
7.1.2.4 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公共厕所,合理配建水冲式公厕。
7.1.2.5 公共厕所日常管理应保持卫生干净,厕位及地面、墙面及时冲洗,无臭味、无蚊蝇。
7.1.2.6 农家庭院禽畜圈养、净化有序、无垃圾脏物。
7.1.3 环境绿化
7.1.3.1 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进行绿化,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7.1.3.2 中心村建成区宜有乡村公园或休闲绿地。
7.1.3.3 村庄绿化应坚持多种树少种草、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乔木树种达70%以上。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且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具体乡村绿化技术要求见DB35/T 1426。
7.2 生态治理
7.2.1 河道湖塘保护
7.2.1.1 按GB 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黑臭,无垃圾、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河沟塘整治率达100%。
7.2.1.2 河道湖塘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岸边宜种植喜水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无废弃物、吊挂物、杂草等;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
7.2.2 生态修复
7.2.2.1 对水土流失村域进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
7.2.2.2 规范取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开展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达95%以上。
7.2.2.3 改善土壤环境,提升农田质量及土壤肥力。
7.2.3 污染防治
村域内应对工业源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污染物质进行有效控制。
7.3 资源利用
7.3.1 应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传统能源,提高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80%以上。
7.3.2 有机垃圾宜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弃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行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
7.3.3 散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应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躁造粒、有机复肥施用等技术,实现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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