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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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提倡选用耐老化、低毒性或无毒性、可降解的农膜,回收利用棚膜、地膜。
7.3.5 提倡农作物秸秆堆腐还田、饲料化、沼气发酵,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8 基层组织
8.1.1 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8.1.2 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社等社区组织发展完善,参与社会管理作用明显。
8.1.3 打造“四个一”农村党建综合体,即一网(便民服务网)、一室(多功能活动室)、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栏(成果展示栏),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8.1.4 建立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村级工会、团组织、妇联、科协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建设群团组织服务站,建立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科技工作者“三级一站式”维权岗。
9 长效管理
9.1 制定标准体系
建立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并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
9.2 拓宽村级财源
9.2.1 加强村级财源建设,实施一个以上常年增收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美丽乡村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2.2 采取村集体筹措、政策补助等方式,拓宽长效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引导侨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9.3 强化公众参与
9.3.1 依托“世纪之村”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及乡村旅游资源、商务、农事、防控、民生、村务管理等信息。
9.3.2 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高于90%。
9.4 建立管护机制
9.4.1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推行“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 建立“年初启动、年中推动、年底考评和平时督导”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考评见《美丽乡村考评规范》。
1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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