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4)

发布时间:2021-06-06

2.2.1.2 支路、巷路宽度的确定应考虑原路线型及两侧建筑物的间距,为绿化、美化、亮化提供足够的距离;同时宜逐步硬化,建设用料就地取材。

2.2.2 桥梁

2.2.2.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使用当地天然材料,重视古桥保护。

2.2.2.2 通车桥梁应做到路桥同宽,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并通过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对桥梁进行维护、改造。

2.2.2.3 人行桥梁,改造建设形式应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桥头应设置车障及标志。

2.2.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应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m。

2.2.3 给排水

2.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2.2.3.2 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

2.2.3.3 村庄应根据自身条件,宜采用明沟或管道铺设方式,妥善处理雨水排放,不应出现雨水倒灌农宅和建筑物的现象。

2.2.3.4 村庄污水采用就近纳管、小型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方式,参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

2.2.3.5 污水处理系统,应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落实相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挥。

2.2.4 供电

2.2.4.1 应结合农村电网改造,供电保证率达99%以上。

2.2.4.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2.2.4.3 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100%,路灯维护到位、使用正常,并优先选用节能灯具。

2.2.5 通信

电视、电话、网络等通信服务设施齐全,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行政村在新建集中区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2.3 生产设施

2.3.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要求的区域,可按GB/T 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2.3.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农田水利规划应符合SL 462的要求。

2.3.3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 50201和GB 50288的要求。

2.3.4 完善排灌系统,增强防灾能力,灌排工程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域内骨干灌溉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田间灌排分渠,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

3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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