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1 村庄规划
1.1 内容
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内容基本涵盖:村庄基本情况、建设概况、规划总则、总体目标与布局、村庄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1.2 要求
1.2.1 编制规划
应深入实地调查,保障农民参与、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1.2.2 规划布局
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精心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盲目改变道路、不盲目改变河流的自然流向。
1.2.3 土地利用
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原则上不新增村庄工业用地;应节约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2 村庄建设
2.1 房屋建筑
2.1.1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 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并以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注重与环境协调;对传统村落、名镇名村应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2.1.2 推进危房改造,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水塔、室外空调等设施的安装。具体整治要求见DBJ/T 13-179-2013。
2.1.3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应符合规划要求,门牌设置应符合DB35/T XXXX《楼牌门牌编号规范》要求。
2.1.4 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灯箱、店招等设置应整洁有序,无乱贴乱画。
2.1.5 农村户厕卫生符合GB 19379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2.2 生活设施
2.2.1 道路
2.2.1.1 主要道路建设应符合DB35/T 740的要求,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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