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3.1 经济指标
3.1.1 村级集体组织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开展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3.1.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 农村的平均水平。
3.2 产业经营
3.2.1 总则
产业类型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自然优势、现有产业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通过深入发掘和利用地域资源,充分认识地域资源与产业的相互关系,选择适当的产业类型,形成自身的产业特点,培育特色品牌,促进当地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效益的提升,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
3.2.2 农业
3.2.2.1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3.2.2.2 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2.2.3 培育“一村一品”特色品牌,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
3.2.2.4 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应用现代生产方式引导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发展渔业生态养殖。通过控制捕捞强度、改进捕捞作业方式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可持续的捕捞业。
3.2.2.5 发展林业经济,开发林下经济,重点推进林竹等种养业的设施化、集约化。。
3.2.2.6 发展生态畜牧业,推进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3.2.3 工业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生态经济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当地农产品附加值为原则,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林产品加工等乡村生态工业,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禁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3.2.4 服务业
3.2.4.1 生活性服务业
3.2.4.1.1 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发展多样化的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业;适度发展家庭旅馆,鼓励发展高质量的乡村民宿。
3.2.4.1.2 发展餐饮、养老家政、商业零售、美容美发、维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生活中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消费等产品和服务需求。商业零售店经营按GB/T 28840的要求进行规范。
3.2.4.2 生产性服务业
3.2.4.2.1 发展商贸、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
3.2.4.2.2 培育文化产业,加大对手工制作、乡间小吃、特色餐饮和伴手礼等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培育文化品牌。
3.3 就业服务
下一篇:运筹学图与网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