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有关规定(5)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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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的办理!免费分享
抵押合同规定委托国土部门通过拍卖方式变现受偿;如果无法变现的,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权,可申请人民法院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时,补办出让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清偿范围,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登记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2、 房屋抵押时,随之抵押但不计入抵押担保额度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土地评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核定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须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 抵押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拍卖、变更、折价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中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国土管理部门在抵押登记时确定的补发出让金比例);
4、 抵押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七、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签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并在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归户卡上注明: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签章)、地址;
(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线、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以及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主合同的编号;
` (三)、抵押目的、期限以及他项权利设定;
(四)、评估地价、最高抵押担保额、抵押担保率;
(五)、违约责任(含不能履行债务时标的物的处分方式及纠纷处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还应约定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事宜;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还须应约定土地征用补办和土地出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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