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有关规定(2)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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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的办理!免费分享
4、 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
6、 征而未用一年的闲置土地未缴纳闲置费的;
7、 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
8、 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
9、 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10、抵押到期未申请注销续办或告知处置方式的;
11、土地抵押合同必要事项不详或权利和义务不明的。
三、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
3、 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 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 价评估报告(原件);
6、 经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 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 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国有或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需要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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