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主动学习、积极探究。
㈡学业导师的聘用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科学业导师申请表。
2、领导组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学科学业导师库。
3、领导组根据当年培养对象学科与人数分布,从导师库中为每一名培养对象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业导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4、学校各学科学业导师库实行申请制度,已进入导师库的教师自动进入下一学年导师库,无需再次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⑴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⑵个人申请退出导师库并经领导组批准的。
㈢学业导师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系统学习该学科高中阶段课程的自学指导与辅导。
2、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学习效果检测与评估。
3、负责学科竞赛培训及校内研究课题的指导与支持。
4、培养对象接受华侨大学教授指导和进行课题研究期间,负责学科竞赛的学业导师需全程参与。
5、学业导师每周应保证至少一课时的指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指导工作。必要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情况可适当增加指导时间和指导频率。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时需填写“培养日志”、“成长日志”,供后续培养工作参考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㈣导师待遇
1、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期间,享受绩效工作量补贴。其他形式的指导和辅导工作根据“培养日志”(经培养对象签名确认)另外计算工作补贴。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由教代会制订。
2、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该学科竞赛或发明创新大赛等项目中获奖的,按泉州五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①《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不变,不受本方案影响。
②负责高中阶段课程指导的学业导师按《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科任教师标准另行奖励,但该学业导师同时也是获奖学生科任教师的,不重复奖励。
③负责学科竞赛指导的学业导师,在《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分配到项目组中的奖金比例应在原分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项目组自行确定。
3、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个人评比或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与教师个人发展有关的培训活动中适度优先考虑。
上一篇: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