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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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培养对象权利
1、接受导师在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
2、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允许自主修习或免修部分高中课程,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给予该课程学分认定。
3、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在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中享受一定经费、仪器和设备、学校其他相关设施等方面获得学校支持。
4、培养对象因参与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致其他主要课程学习暂时中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年段申请,由年段安排该学科科任教师进行短期个别辅导。
5、在学科竞赛或课题研究中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可由华侨大学教授和泉州五中联合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推荐,参加重点高校面向拔尖创新型学生设立的招生录取计划。
四.培养工作
㈠选拔培养对象。年段根据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选拔流程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㈡培养工作第一阶段(高中课程学习阶段):
1、确定导师。年段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同年段培养学科的一名教师为高中课程学业导师,竞赛项目组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项目组内一名教师为学科竞赛学业导师。
2、制订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两名学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学科发展能力状况及其他学科发展状况,制订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培养目标、培养进度表、培养效果评估方法。
3、学业导师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在高中课程和学科竞赛方面开展培养工作。
㈢培养工作第二阶段(大学先修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
华侨大学根据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及研究方向指定一名教师为学术导师,对研究对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负责培养对象修习大学先修课程阶段的自学指导与课业辅导,同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选题、课题实施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对课题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设施支持(实验室、图书馆等)。实践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泉州五中提供。泉州五中指定学科竞赛项目组一名教师作为学业导师,负责学科对培养对象进行学科竞赛辅导,并参与培养对象大学先修课程修习过程和课题研究过程。
㈣总结与反思。培养对象高中毕业后,相关导师应就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培养效果、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
五.导师选聘、职责与待遇
㈠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质,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科科研实践能力。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过程中善于因材施教,善于引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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