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诊所教学方法(8)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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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三)寻求多方司法协助和资金援助
法律诊所学生学习的场所遍及社会的各个部门,因而学生在办理案件的期间,需要各个司法单位甚至学生取证所涉及的单位给予学生应尽的帮助。由于办案经费的限制,学生代理的多为本地案件,因而只要法学院做好与本地司法机关的联系工作,即可为法律诊所增添许多便利条件。当然资金短缺也是诊所教育目前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在诊所法律教育尚未广泛取得和其他理论课程同等的地位时,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不仅要依靠福特基金会的援助,更要争取到高校法学院和学校的支持。此外,由于诊所法律援助的公益性质,还可以适当接受一些社会的捐助,以扩充诊所教育经费的来源。
注释:
①陈中泽:《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借鉴》,载《交通高教研究》2002年第2期,第71页。
②姜素红:《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初探》,载《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年11月第4卷第6期,第109页。
③谢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探讨》,载《文教资料》2006年1月下旬刊,第127页。 ④潘文军:《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和特点》,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年8月第170期,第22页。
⑤邓佑成、张亚能、张晓明:《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建构》,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3月第17卷第3期,第114页。
⑥甄贞主编:《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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