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退药管理制度(4)

时间:2025-04-29

药房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不断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医院药房的质量管理工作。

责任: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

内容:

1、不合格药品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和包装不合各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2.1 药库人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 各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3 检查药房储存及陈列药品过程中发现的过期、霉变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2.4 各级药监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3、药品进库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3.1 验收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验收登记表上证明并拒绝进库,及时联系进货处理,说明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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