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退药管理制度(18)

时间:2025-04-29

药房处方审核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药房的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内容:

一、药师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处方。

二、负责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确认处方医师签名及是否具有处方权,并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三、负责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药师是否注明过敏实验及结果判定。

(二)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作合理性。

(五) 是否有重复药现象。

(六)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 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而且人好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四、对医师处方中短缺的药品,应建议医师使用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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