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床施工和交验(5)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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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工程序
承包人在完成路基施工后,按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要有高驻办监理人员参加。自检合格后具备交工条件时,由路基施工单位向高驻办递交书面交工申请。高驻办收到交工申请后,应对其交工路段的施工检验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并及时组织交验工作,同时通知管理公司、总监办、路面施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并签认。必要时邀请质监站代表参加。 五、路床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1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供路床交工验收时使用。 (二)现场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为10m,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整体式路基第一断面布设点为1m、7m、13m,第二个断面为3m,6m,9m同一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