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3)

时间:2025-07-03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联质检是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验、进出口商检、未知物测试、技术诊断、工艺分析、产品鉴定、项目技术论证、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和新技术研究的综合性机构。拥有CMA认证,出具具有CMA标示的检测报告(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国联质检Untied Nations Quality Detection 权威检测机构 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九条 在申报登记的基础

第十条 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应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污染物排放量:

(一)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排污单位;

(二)特殊性质的排污单位(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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