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

时间:2025-04-19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联质检是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验、进出口商检、未知物测试、技术诊断、工艺分析、产品鉴定、项目技术论证、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和新技术研究的综合性机构。拥有CMA认证,出具具有CMA标示的检测报告(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国联质检Untied Nations Quality Detection 权威检测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三条 称:排污单位)。

第四条

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

第六条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改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按第六条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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