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制度(14)

时间:2025-07-13

针灸室(科)工作制度

1. 针灸室(科)应由取得中医师、针灸医师资质人员或经针灸岗位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 严格无菌操作,坚持1人1穴1针,防止交叉感染。

3. 遵守针灸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针灸适应症和禁忌症。针灸治疗前认真了解病情,明确诊断,辩证施针。认真书写门诊登记或门诊病历、记录针灸处方。

4. 针灸治疗时应认真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针灸种类、时间、穴位等内容,注意解剖部位,取穴准确,操作敏捷轻柔,防止发生意外。

5. 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输出扭至零位,并将电源切断。

6. 进修人员或学员必须在针灸医师指导下才可施行针灸术,不得独立操作。

7. 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遗漏、断针。

8. 施灸和拔火罐时要防止烫伤及火着。

9. 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对针具有弯曲变形、脱柄、针尖带钩、生锈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0. 针灸治疗室应当阳光充足,温度适宜、空气新鲜。严禁在内吸烟和喧哗。男女患者的针床可用屏风隔开。

11. 针灸室工作人员应坚持岗位学习和临床科研,定期总结分析针灸治疗病种的效果,不断改进提高针灸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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