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制度(13)

时间:2025-07-13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中医门诊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格式与要求,用钢笔书写。

2.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炼、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3.中医门诊病历的病史书写要做到“九全”(日期、主要症候、舌象、脉象,辅助检查、辩证、辨病、治则或方药、签名)。

4.每次诊病要填写日期,急诊者应详细注明就诊时间。

5.请会诊时,应将会诊的目的写在病历上。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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