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5)

时间:2025-05-05

(1)落实条件。抵押(质押)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保险单已移交经办行会计部门保管。 (2)核定指标

信贷经营部门根据借款合同,开具《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和《开户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会计部门,一联留存。

(3)贷款发放

经办人员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经办人员交会计部门记账。

(4)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开户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办理贷款发放。贷款转存凭证记账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账登记的依据。

(5)台账登记。放贷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台账。

(五)贷后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对贷款的日常管理。

1、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2、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3、贷款行应每半年向借款人寄送对账单,借款人核对后,如有疑问,应及时与贷款行联系。

4、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六)回收 1、正常回收

(1)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见附件2-22-9),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2)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偿还贷款。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2、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15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行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利息按照原定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

3、清户撤押

贷款行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20日之内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等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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