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3)

时间:2025-05-05

(一)受理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是否和复印件一致;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接受申请。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22-6),并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2)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学校出具的要求交费的证明; (3)借款人和受教育人关系的材料,包括当地常住人口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证明; (4)有关收入证明;

(5)以抵押或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 1、调查核实

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如下: (1)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的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受教育人在学校身份的真实性;如果借款人不是受教育人,审核受教育人和借款人关系的真实性。

(2)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3)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对抵押物价值需要确认的,由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自然人担保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

(4)对借款人资信等级的评定。对以信用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定。

2、填写审批表

经办人员调查后,对借款人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2-22-7),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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