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4)
时间: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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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人员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3)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审批 审批的主要依据:
(1)建设银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的有关要求; (2)借款资料及业务部门审查意见。
对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
贷款的调查和审批应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借款人。
(四)发放
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见附件2-22-8)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及落实担保手续 (1)签订合同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告之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之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五份)。采取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办理质押权利冻结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合同的填写、签订、公证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2)落实担保手续
1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财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贷款行签订《抵○
押合同》。抵押物必须经贷款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要求借款人购买抵押物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行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本息合计。财产抵押期间,未经贷款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
2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或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进行质○
押的,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办理质押权利登记和止付手续后,应与贷款行签订《质押合同》。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贷款行认可的相应信○
用等级,同时保证人应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
4借款人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行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信用等级,确定相应贷款○额度。
(3)抵押(质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合同的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2、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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