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新管理办法存在(2)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比对措施在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数据传送阻滞,进口企业承受较大资金压力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通过先比对后抵扣,必然会出现企业抵扣税款的延期,但是大量非正常滞留票的出现,则是始料未及的。以吴川为例,4月份共有9家企业74份共计448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截止4月底,约有40份共计234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当月滞留份数和税额分别占申请数的54.1%和52.2%,截止到5月底,仍有26份共计139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经了解,滞留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传送效率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新的办法中,海关负责及时传送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与企业采集的第一联和税务总局的第五联进行比对。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先将缴款书数据传递给中国电子口岸,再由中国电子口岸每月分两次将上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传递给税务总局,这样导致企业每月申请稽核的当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不能参加税务总局的数据比对,影响了企业正常申报抵扣。
2.部分海关对海关缴款书试点工作不了解、不重视,造成数据传递不畅。
当前,由于税务总局只在4个省(市)开展新办法试点工作,大多数基层海关对于试点情况不了解,造成海关数据传输滞后甚至丢失。例如,我局所辖某户企业3月份从顺德某海关取得的缴款书,由于海关自身系统升级,加上有关人员不够重视,导致该海关数据出现混乱,相当一部分缴款书信息未传送到总局数据库中,造成企业申请比对的数据不全而无法及时取得稽核结果。
(二)新办法个别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办法规定,每月申报期初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前将稽核结果导入申报软件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一方面该项规定无形中挤占了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生成的时间;另外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稽核结果清单具体下发时间,每次申报期内,企业不得不天天电话查询,被动等待。
(三)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与政策要求存在差异
新办法中,纳税人一个月可多次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待比对数据,由于网上申报事宜尚未在基层税务机关全面铺开,即使已开通网上申报的,仍缺失海关缴款书网上采集、申请比对功能,纳税人必须一月多次到税务机关提交稽核申请、查询稽核结果和下载结果清单,既增加了基层税务工作者的负担,也使企业纳税成本上升。
三、相关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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