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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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 2001 〕 77 号
( 2001 年7 月9 日 )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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