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确定岗位等级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考核是对新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进行的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是对已取得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拟晋升上一级技术等级的考核。
( 二 )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情况和技术业务水平。
( 三 ) 岗位等级考核按照岗位等级序列和工种类别进行,通过对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 四 ) 各技术工种的岗位等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师和省直单位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地市的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地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条件
( 一 ) 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 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二 )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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